公积金缴存问题

2012-07-04 12:35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是2006年由部队转业到北京市某区(行政公务员)工作,我的工资接转为2006年12月,请问我的住房公积金应从何时开始缴存?如果,我单位是从2008年1月开始给我缴存住房公积金,请问是否符合公积金缴存的规定?(2007年的住房公积金怎么补缴)。
回复:1、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发工资之月开始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当月工资进行核定。 2、办理补缴手续时,单位应当填写《补缴书》及《补缴清册》和与《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建议您直接与所属管理部联系,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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