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单位4月份有一个人员离职,5月份做汇缴变更时未给做上,导致给这名员工多交了1个月,公司书面写了一份说明,附员工离职证明签字页,去朝阳管理处办理提取,资料审查时,管理处人员说已经取消了这项业务,公司只能自己与员工联系,让这名员工主动交付这笔费用。请问我该怎么办?为什么一点没有方便的感觉?
回复:对于因单位原因造成住房公积金多缴或错缴,单位需以提取方式进行更正的情况,单位须事先向职工说明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向管理部提供说明材料,管理部主任审核签字后,管理部人员方可按照提取的程序办理。建议您再与管理部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