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缴存提取后能否计入北京贷款“一年”的时

2012-05-27 22:17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您好!我从2007年7月开始在浙江工作,一直有缴存公积金,2011年2月辞职来北京,因为当时没有工作,所以将浙江的公积金提取出来(是否销户不太清楚),2011年4月开始在北京工作,7月北京公司开始每月给我缴存公积金,由于北京贷款有建立账户一年的限制,请问我能贷款的时间必须是2012年7月吗?还是可以把之前的时间累计进来?谢谢!
回复:如果您之前在外地缴存过住房公积金,且现在是在我中心下属的具体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管理部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记录尚不满足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那么在我中心下属的贷款业务部门办理贷款时,只要该职工能够提供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对于其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我们是予以认可的。在予以认可的情况下,如果满足贷款的申请条件,同样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