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合同注明用途为“办公”,再买合同注明为“居住”的住房算是

2010-05-16 21:2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已经买了一套商住两用的房子,合同里标注的用途是“办公”,不能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现在想在外地买一套用途为“居住”的新房,不知是否算是第一套“住房”?与在北京买首套住房的情况一样?如果不同,望告知重点。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对于目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二套房、三套房认定标准,建议您直接咨询具体的贷款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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