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根据有关规定,管理中心要求投诉人提供反映真实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提倡实名投诉。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以证明自身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实际工作中,也出现过在职职工进行投诉时有顾虑,不写实名,担心单位打击报复,不提供必要的反映真实信息的证明材料,这使得管理中心在调查工作中缺乏有效证据,而被诉单位往往采取避重就轻、隐瞒事实、拒不认帐的方式以逃避查处,客观上给调查核实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不利于问题的顺利解决。所以,为了维护投诉人本人以及被诉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投诉处理工作,便于查明违法事实,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管理中心要求投诉人提供反映真实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调查中,执法人员会按照有关规定,针对案件的进展情况,尽量对投诉人姓名等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人的正当权益,我们将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做好投诉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