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发放遗留问题

2010-05-23 09:1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单位是一个国有股份54%,风险投资占46%的企业。是一个30多人的企业。成立五年来。前三年一直不给发放住房公积金,经职工不断反映和企业重组需要,后2年(2009年一月始)开始发放公积金。现在单位要辞退我,请问前三年公积金是否应该给我补上?如何计算? 或我有进一步追求赔偿的权利?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如果单位应建而未给您建立住房公积金,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或者您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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