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工作人员,您好!
我在北京工作,缴纳住房公积金。近期在山东省淄博市贷款购买首套房,买房合同与贷款合同都有了,但开发商目前只开了山东省地税局监制的《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对方告知,明年交房时才能开一张总的发票,现在没法开首付款发票。目前山东省淄博市贷款、提取公积金都是依据此预收款收据。
不知北京市能否凭此地税局监制的预收款收据和购房、贷款协议,提取公积金?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通过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