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套房的认定究竟是什么样的?

2010-05-27 16:1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这个月初咨询过一次,回复说是“认房也认贷”,说只要曾经买过房或曾经贷过款就算。不管现在手里是否真正还有房子。 我以前买过两个小房子(一个在老家已经出售,另一个在北京),现在离婚后就把北京的房子判给前妻了。 现在我又将结婚,需要贷款买房,但是如果按照上面的规定,那我岂不是就不能贷款买房了。这样是否合理呢?急切盼望中!!!

管理中心回复:对于目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二套房、三套房认定标准,建议您直接咨询具体的贷款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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