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隙缴纳公积金及跨省转移

2010-05-31 19:0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07年12月-08年12月,我在上一家公司工作一年缴纳过住房公积金。 09年3月进入现在这家公司,至09年12月均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从10年1月-现在有按时缴纳。现在常住北京公司驻外地办事处,准备在当地购房,是否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我所在的城市?09年1-12月份没有缴纳对我使用公积金贷款是否有影响?如果有影响,我需要走哪些流程方可恢复!

管理中心回复:1、如果您在外地建立新的住房公积金帐户,您可以将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的账户内。对于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职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等资料给在北京的原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处申请办理,经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管理部审核后为其办理转移。 2、关于您所说的中间断缴对贷款是否有影响,建议您咨询外地的公积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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