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孕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公积金能停缴吗?

2010-06-04 11:1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工做的单位因客观原因已经停止经营了,与其他员工已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停缴了公积金,因为我在孕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我工资并缴纳保险,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政策单位能停缴我的住房公积金吗?

管理中心回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继续为职工发放薪金的,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正常缴存的,职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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