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

2010-06-09 14:2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看到今天关于北京富士康不为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闻后,我想知道在北京究竟有哪些公司可以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在我在一个注册地为我市的私营贸易公司上班,有三险,但是一开始公司就明确不能提供住房公积金,请问公司的这一规定是否明显违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市里可以强制执行,但是住房公积金市里为什么不能采取同样的办法;毕竟我们打工的相对于这些公司老板而言都是弱势群体,不敢轻易得罪的

管理中心回复: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因此,如果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您可以采取向管理中心投诉的方式进行维权。具体方式如下:1、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2、您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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