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不给我按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缴存住房公积金

2010-07-08 15:16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于本月16日后离职,要求公司给我补缴2007年四月至今的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公司说自己定的基数是没有问题的,我想寻求帮助,公司在朝阳办理缴存的,我通过什么方法要回少给我缴存的部分?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您可以采取向管理中心投诉的方式进行维权。具体方式如下:(1)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2)您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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