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09年从北京单位辞职,回老家江苏工作。爸爸妈妈都已经60多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还有一个妹妹在上大学,而且是贷款上学,我的工作收入是1500左右,现在29岁了还没有结婚,可以说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前几年家里面做生意还欠债10万。所以想提前之前在北京工作时候累积的公积金2万多来救急。不知道这样的情况是否能批准。
电话:18762300304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属于农业户口,对于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家庭生活困难的认定,即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或者遇到突发事件,而对于突发事件,中心有详细的范围规定。可以通过网站“政策法规”--“住房公积金政策”中查阅到《关于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