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能否在北京提取公积金?

2010-06-01 18:1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应工作调动至北京, 在北京安月交纳住房公积金,基数为8000。 但我在上海已经购买一套房屋(贷款方式为 公积金+商贷)。 我想问一下, 1。是否可以提取出在北京缴纳的公积金用于上海购房的还贷。 2。若能提取, 是提取个人缴纳部分,还是也可以同时可以提取公司交纳部分? 提取方式: 1。能否按月提取? 2。或者是一年一次? 需要准备那些材料? 是否需要连续缴纳一年?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异地购房后,如果您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时,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北京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 2、提取包括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3、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但是仅限于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具体细则请参阅本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心文件 - 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2月2号),//www.bjgjj.gov.cn/zcfg/zxwj/zfgjjgjzc/200901/t20090108_2569.html。如果职工符合其中规定条件,则可以通过单位办理约定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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