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8-12-19 17:2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最近想要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在办理前,通过查询发现近两个月的公积金单位没有及时缴存【公积金帐户处于缴存状态且已超过12个月】,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办理该业务。

管理中心回复:目前,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应当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根据您所描述的具体情况,您应当是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而对于您具体的开户时间、缴存时间的认定,应当以贷款业务部门的系统记录为准,因此建议您到具体的贷款业务部门咨询、审核。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