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8-12-22 11:15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 由于我换了一个工作单位,原单位上了11个月,现在换了一个单位又上了1个月,现在正处于缴存状态,问题是虽说已经上满12个月,但在中途断了一个月,不知我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不是那12个月必须是连续上的啊。情况很急,望尽快答复,非常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对于贷款我中心并没有“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的规定,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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