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感谢中心上次给予的及时答复,但是本人仍不明白:
1、京房公积金政法(2006)2号文件,所指的不可预见的事故和灾难具体指的是什么?
2、本人认为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才是这一政策的真正关注点。我现在夫妻双方均失业,孩子的学费都交不上,生活无法继续,这是事实,各位领导可以来调查。大家总不能为了什么文件有规定,就让我的公积金存在中心,而我们一家人都上街乞讨,儿子也不能上学了吧!
最后请求负责答复的领导,将我的再次申请转呈相关领导,我想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也可能直接到他们办公室或家里,或者向相关媒体反映我的困境,请求政策的人性化。
管理中心回复:1、不可预见的事故或灾难,比如汶川大地震等自然灾害。
2、对于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原因是政策的关键。对于您这种特殊情况,建议通过单位联系具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看是否能帮助您解决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