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相关事宜[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8-12-29 13:3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于2008年12月28日选了保利嘉园的限价房,当时咨询说只要我预交1-3月的公积金,就可以办理贷款,但因为我得档案在北京人才,去了北京人才后,管理缴存的人说,他们是每月28日前收次月的公积金,这样我这两天就不能办理缴存1月份的,只能在1月份缴存2月份及以后的公积金了,但开发商要在10天内通知交款,签合同,那我是否就贷不了款了啊?请尽快帮帮忙有什么解决办法啊!万分感谢!

管理中心回复:目前,北京没有开办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务。 2、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您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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