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今年以夫妻二人的名义共同申请了两限房,并已向开发商支付了首付款,我本人为购房人,签署购房合同也是我本人的姓名,准备以我本人的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且已经递交了相关贷款证明材料(夫妻二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复印件),公积金还款也只用我自己的账户还。目前我们还未办理公积金面签手续,还没有开始月供,但在此期间,我们两个办理了离婚手续,请问如果公积金中心通知我去面签的话是否需要我和前妻一同过去,还需要重新办理什么手续,补交什么材料?
管理中心回复:您应当需要重新办理贷款审核,具体事宜建议您与为您办理贷款的业务部门具体咨询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