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缴纳,如何投诉?[职工维权]

2009-03-25 10:5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在丰台区一单位工作十三年,单位以没有签定合同为理由,拒不交纳住房公积金,现在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认定存在十三年事实劳动关系,现在我如何要求单位为我补缴住房公积金,具体找什么部门投诉和办理?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或者您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根据规定,投诉所需的资料包括投诉信、身份证明、工资收入、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上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反映投诉人在职期间工资收入情况的相关证明可以包括:工资证明、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等,如果可以,建议投诉人尽量提供相关材料给相关管理部的维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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