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缴纳购置费用,可以申请贷款吗?[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3-31 17:2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家危改,政府给了个三居室,但是需要缴纳30万元购买剩余的产权(政府给的只是部分的产权的房子),我属于社会退休人员,有残疾证,月收入1700.在“需要准备的文件清单”中看见 “首付款证明”。因为是回迁房,没有首付款发票或是收据(这个可以向拆迁办办理证明吗?)。而且房子是期房,2010年年底才能建好。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申请到30万元的贷款吗?

管理中心回复: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请说明您退休之前是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没有缴存过,则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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