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0月由公司内部调动从上海调来北京工作并从11月开始在北京缴纳住房公积金。这个月我准备在北京买房子,马上就要办理贷款了,但是我得知在北京必须连续缴满12月才可以办理。之前我咨询过管理中心,得到的回复是如果我能提供之前在上海缴存公积金的证明也可以。但是,我在上海并没有公积金,因为上海并不像北京这样强制要求企业必须给外地户口员工上公积金,在上海公司可以只为外地户口员工上综合保险就行,不用必须上公积金。所以我在上海就没有公积金。但是,我03/04年在大连工作了13个月并缴存了公积金,只不过在我04年底离开大连的时候把公积金都提出来了,也不知道是否还有记录。
所以请问想我这种情况,能否在北京办理公积金贷款啊?特别急,谢谢了!
(我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4年了,并且很稳定,只是刚刚调到北京分公司来)
管理中心回复:您之前在外地缴存过住房公积金,且现在是在我中心下属的具体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管理部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记录尚不满足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那么在我中心下属的贷款业务部门办理贷款时,只要该职工能够提供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对于其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我们是予以认可的。在予以认可的情况下,如果满足贷款的申请条件,同样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