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缴费明细[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

2009-05-06 16:5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是98年毕业在中建二局一公司北京分公司上班,后吊到中建二局一公司深圳分公司上班,我于2007.12.30日离职,单位只在98年左右给我发了黄色的老的住房公积金卡,直到离职时都没发给我们联名卡,我现在回四川老家工作并买了房,请问一下我该如何查询账户的缴存明细,并想在确认:1、原单位如果为我交齐了费用该如何提取?2、如没有按规定交齐该如何让他们补足?急盼回复,谢谢!(注:中建二局一公司现为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我的身份证号为130205197503274219)

管理中心回复:1、您通过进入网站右侧“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2、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需要根据不同条件而定,请说明职工是就以上哪一种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便我们有针对性的回答。 3、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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