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5-08 18:4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同前夫在离婚前以我为贷款人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在我名下。到现在为止我一直在定期还款,但还有较多余额未还。离婚后,前夫又组成了家庭,现他们想用他的公积金贷款买房,提交申请资料时,银行因为前夫有未完成的债权债务不批准,想问下专家以下几个问题:1、银行方的答复对吗?2、我的贷款行为已经随着离婚而变成我自己的债务了跟前夫还有关系吗?这一点是否需要给银行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离婚证等?3、如果前夫想申请成功公积金贷款,需要怎么办呢?

管理中心回复:1、请说明您所说的“以我为贷款人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在您离婚时,是否以经办理了借款人变更手续。 2、在借款人离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借款人变更。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时,借款人协议离婚的,提供婚姻登记部门的离婚证明、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件证明其所贷房屋的归属,新旧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正常还款明细。借款人由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法院的有效判决书、新旧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正常还款明细、若双方不能同时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的还需要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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