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我中心不收押借款人的房产证或者是购房合同。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如果您办理的是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那么担保中心留存他项权利证明,产权证原件退还给您本人。如果您是采用的担保中心担保,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担保中心。担保中心咨询电话:82011234。 而如果是抵押担保方式,那么应当向银行进行咨询确认。 2、一、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商业贷款且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因产权证原件在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收押而无法提供产权证原件的,可凭加盖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公章及长条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二、购买“二手房”申请商业贷款的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因产权证原件收押而无法提供的,可凭下列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1、产权证收押在银行,需提供加盖银行公章及长条章的产权证复印件;银行未盖章的需提供产权证收押证明及产权证复印件。 2、产权证收押在担保机构(不包括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的商业贷款),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担保机构公章及长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