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住房公积金是否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补缴]

2009-05-12 15:1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于200年2月在一家公司做销售员,一直到2009年2月份辞职,在此期间公司说给我交了社会保险好像是三险,但没有给我任何保险手续,医疗蓝本也没给,另外,住房公积金也没给缴纳,我当时毕业时户口一直在学习,属于城镇户口,可当时入职时,公司让我在入职登记表中填写属于农业户口,还说农业户口不给交住房公积金,城镇户口才给交,确实是其他城镇户口的员工都给交了,问一下北京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吗?我的情况是否应该缴纳住房公积金?万分感谢!

管理中心回复:1、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因此,如果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 2、对于非城镇户口的职工,按照单位和职工双方自愿的原则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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