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找不到发票了)[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5-12 18:16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发票已丢失,原单位已解散。这种情况应如何办理提取。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根据规定:(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在职工购房后,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便是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反,如果不能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便是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对于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咨询单位缴存管理部。 2、如果原来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仍然正常存续经营,那么您还是需要通过单位为您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您的原单位已经不存在,且到开户管理部办理了集体封存及注销手续,您的住房公积金帐户还是会封存在开户管理部,如果您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本人自己持相关证件、材料去开户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您联系不上原单位,建议您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下属的管理部去查询您以前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具体为哪一家,并向原缴存管理部咨询。或者看能否查询到您以前的缴存信息以便获取您原单位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以便与原来单位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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