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的询问[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5-15 09:5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我已购房,想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公司我的缴存时间是从09年2月开始的,到贷款时,如果不满足缴存12个月以上,那不足时间部分,是否可以自己补缴到满12个月? 2、我的户口是深圳的公司的集体户口,原件都在原深圳公司处,户口提取出来及其不方便,现在只能拿出来扫描一份,这样的话在办理时需要的户口原件是否能以扫描件来代替?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住房公积金应当是由和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也就是哪家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哪家单位就统一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自己不能办理。 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即使您补缴了住房公积金,也不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条件。 3、对于集体户口需要提供户口本人页和变更页,如果是外地集体户口只需提供复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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