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条件[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5-19 12:0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的公积金帐户是在国管建立的连续缴存11个月,(在换单位期间断缴了数月)现在换了新单位是市属公积金,目前缴存2个月,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您之前在分中心缴存过住房公积金,且现在是在我中心下属的具体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管理部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记录尚不满足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那么在我中心下属的贷款业务部门办理贷款时,只要该职工能够提供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对于其在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我们是予以认可的。在予以认可的情况下,如果满足贷款的申请条件,同样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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