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存缴基数及维权[职工维权]

2009-05-19 14:1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2005年3月至2009年1月份,我一直在某公司工作,月基本工资为7000元,但公司一直以3500元为基数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这种情况下,我该如维权?能否要求公司给我补缴?能补缴几年?

管理中心回复:1、缴存基数:指职工个人上一年度内月平均工资。即以职工个人去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2 .缴存基数计提办法: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 [2001]1227 号)规定,按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 1 )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d 过节费;   e 伙食补助。 ( 2 )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3 .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 1 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3 奖金; 4 津贴和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如果您对单位核定的缴存基数存有异议,可以向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管理部反映相关的情况。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