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过信用的不良记录(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及罚金已经付清

2009-05-19 15:2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正打算申请政策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由于上学时期申请过助学贷款后来因与申请贷款时期的学校失去联系,所以导致逾期还款的情况发生。如今贷款的本金、利息以及罚金均已缴纳完毕,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注:我是本市户口,公积金帐户也是市管的。

管理中心回复:我中心没有就不良信用记录是否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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