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5-20 16:1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的事项。我是2005年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24万元。于2005年2月开始采取等额本金递减的方式进行还款,我想于8月份提前还10万元贷款,并且重新修订贷款余额部分的还款年限。请问我都需要什么手续,都到哪些部门办理,这些部门的具体位置是哪儿?

管理中心回复:1、采用等额月均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且放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的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时,应避开还款日及前后各三个工作日,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借款合同》的原件,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提前还款手续。采用等额月均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且放款银行为建设银行的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时,应避开扣款期及前后各三个工作日(扣款期为每月的25日至月底),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借款合同》的原件,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提前还款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时若贷款处于逾期状态,则须补齐逾期期间贷款本息及罚息后,贷款业务部门才可受理。2、需要注意的是,在城八区管理部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到位于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三区18号楼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进行办理。在远郊区县管理部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到该远郊区县管理部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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