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补缴]

2009-05-21 13:2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们公司在计算我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只计算了每月基本工资,没有把我的季薪计算在内,我的基本工资收入较少,季薪较高,所以测算出的公积金基数差异较大,我提出异议,要求把我的季薪计算在内,重新测算基数,但是公司回复说没有相关规定要把季薪算在内,公司内所有人都只计算基本工资,不算季薪,他们也没办法,我想咨询下,1、公司这样规定合理么;2、季薪是否应该算在工资总额内,属于哪个项目;3、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

管理中心回复:关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个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本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此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关于缴存基数计提办法: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 [2001]1227 号)规定,按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 1 )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d 过节费;   e 伙食补助。 ( 2 )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 1 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3 奖金; 4 津贴和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如果单位不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缴存的,建议就该问题向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部反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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