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我在这个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整整4年出头。
2005.3-2008.3期间,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公司没有给我上任何社会保险,任何住房公积金。
2008.3开始,我的合同到期,但仍然继续在公司工作,属于无合同雇佣状态,这时,2008年3月开始,公司给我缴纳基本社会保险。
2009.4,我离职。
2005-2008——有劳动合同原件证明
2008-2009——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近期收到2008年度社保中心对账单
2005-2009——有劳动收入证明(即工资存折上的银行存款收入证明)
2009年5月,我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诉请求并符合条件,同意近期开庭。
通知仲裁开庭日同一天,我到社保中心稽核处,举报公司欠缴3年社会保险,之前公司一直赖账,直到我被逼去社保中心投诉举报,公司才答应在6月底前给我补缴社保。
因为最近一系列事件,让我对法律的认识有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起公积金来,我惊讶地发现,原来北注协自2007年就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给入职半年以上的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我直到今天才知道,可惜已经离职1个多月了,我极其愤怒,请问我应该怎么做?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并要求公司补缴我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吗?
这个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之混乱,已让我忍无可忍,导致辞职后直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之前在这个公司,住房公积金已经听说了好几年,但从来没给我们正式缴纳过。我甚至以为这个是可有可无的,直到今天查到原来会计师事务所是必须给职工缴纳公积金的,我现在的心情非常愤怒,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有劳动合同原件,有与公司无合同情况下维持劳动关系的证明(社保对账单),有银行收入证明,请问我该如何做?
//www.gjj123.com 管理中心回复:1、建议参阅本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心文件 - 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 《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如果单位应建而未给您建立住房公积金,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或者您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