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北京市朝阳区市民,约一年前申请经适房且以获得其购买资格。我离异且退休,单身带一女儿生活,现栖息之地为租赁之所。现想购买经适房,想做贷款,但我已无公积金,遂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我父母共同拥有有一套三居室,今母亲已过世,这套房产照道理讲应该有我一份(我有弟弟2个,加父亲,共四人),我可否拿我法律上应该有的这一份财产作抵押,申请商业贷款?
还有,我女儿已上班半年有余,公司有给上公积金,估计等到摇号配售等环节还有2年时间左右,我与女儿一直相依为命,问能否用她的公积金进行贷款,以我的名义申请,她作为借款人的身份可否(或同户成员)?
补充:我与女儿的户口不在一起,女儿的户口在她父亲那里。
另:若以上两种办法都行不通,烦您指点一二,目的在于获得贷款,降低首付,购买奢盼已久的经适房,因家中实不宽裕,首付自是希望越低越好,谢谢。
//www.gjj123.com
管理中心回复:1、如果是以您的名义购房,您女儿是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对于申请商业贷款的相关问题,建议您向有关商业银行咨询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