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5-25 15:5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 我是济南人,在北京工作,今年4月份在济南买了房子,房子是贷款买的,房子是我爸和我的名字,请问下我怎么申请提取我的公积金,而且我想每个月支取去还贷款。要办理这些都需要哪些材料!还有就是我们那里首付款和房子的发票都是收据,没有发票。那我该怎么办理~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对于非夫妻关系共同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有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无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等额均分原则确定其可提取限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主购房人(购房合同上左起第一人)先办理提取。然后其他人员再申请提取。主购房人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主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 2、根据规定:(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在职工购房后,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便是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反,如果不能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便是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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