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5-26 12:41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任何条件,住房公积金也是公司作为福利给我们上的,而且我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不会再继续缴纳这个费用了,我不是北京市的户口而且住房公积金在我的家乡对我来说没有很大的用处,我要提取这个钱的话需要什么手续呢?而且我觉得很疑惑,为什么只有农业户口的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提取而城镇户口的职工就不可以呢?

管理中心回复: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的法定储备金。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归职工个人所有,但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有权势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由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应当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在专户管理期间,还会按照国家相应的规定计息。账户中的本息都归职工个人所有。只要您以后符合购房提取或租房提取等条件时,则可以通过单位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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