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不是我责任的逾期的消除方法?[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5-30 23:5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事情简单情况是这样的,我叫刘潍,账号是91302009031039,购买的常营“保利嘉园”的房子,办理的公积金贷款,(310000,15年)合同上写着的时间是从2009年3月24日开始。但是开发商直到2009年5月13日才通知我去拿合同,当时也什么都没讲(5月14日拿了合同就走人了),导致我2009年4月份月还逾期了。但是我当时根本就不知道怎么办理,也没人跟我说有逾期的事情,以至于我5月份只存了1个月的月还金额,导致第二次逾期。请问,像我这种自己无法控制的情况,可不可以将逾期记录消除,应该怎样办理。谢谢。也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我13366275323,或邮件weiliu@263.net

管理中心回复:1、我中心并不记录您的个人信用记录,对于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咨询相关放款银行。 2、在自由还款方式下,借款人偿还逾期个人贷款,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操作:(1)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逾期个人贷款,可先通过呼叫中心电话委托系统查询到下一还款日至少应偿还的贷款金额(该金额应为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及最低还款额之和),即借款人若按此金额在下一还款日还款,则贷款不再逾期。(2)借款人在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逾期贷款,须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贷款业务部门柜台办理相关手续。借款人先向贷款业务部门提出申请,设定一个约定还款日。约定还款日的范围是:借款人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还款手续的三个工作日之后至下一个合同约定还款日的三个工作日之前。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每期只能到柜台办理一次非合同约定还款日提前偿还逾期的手续,并且借款人应在还款日七个工作日之前到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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