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积金如何继续缴纳[个人信息变更]

2009-05-31 10:4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2004年以前是在国家事业单位公平你工作,一直缴纳住房公积金。2003年底离职后,自谋职业期间,在新单位一直没有上住房公积金。今年5月,本人应聘在一家新的公司后,该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在事业单位离职前,单位给我办理了太平洋卡。现在我该如何办理续缴手续。另外,在事业单位最初办理公积金时,我提交的身份证号码有误,但由于当时没有在意,一直未做更改。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影响正常的再缴手续?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如果您的身份证号码发生了变更,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您可以通过单位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然后由单位经办人持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个人信息变更申书》需要单位盖章。 2、新单位为您建立住房公积金与您原单位缴存情况没有关系,职工离职后,单位经办人会把您的住房公积金封存在原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不会因为职工的离职而失效。待新单位为您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通过单位将原来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到新账户中。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