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带来的困惑[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5-31 10:4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2008年8月1日起,本人的工作从丰台调到了海淀,最近想买房,可听同事说,由于两个单位的缴存方式不同,说丰台是年缴存,海淀是月缴存,我必须得等在海淀工作满1年之后(在海淀缴存公积金超过12个月之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请问,缴存方式的不同、工作的变动会影响我的贷款吗?另外,我打电话给原单位问缴存方式,会计说丰台也是月缴存,如果真的是这样,我在海淀工作不满12个月,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谢谢,敬候解答!

管理中心回复: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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