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是否应该给正式员工办理交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

2009-05-31 11:5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是私企公司正式员工,当初2003年来公司时候,公司说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和缴纳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办可不办,从而没有缴纳,我的住房公积金停了一段时间,2005年我为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单位协商,自己全额交纳住房公积金,单位从我的工资里扣缴我的和企业应该承担的公积金金额。但是现在有种说法,企业应该给予办理和缴纳,请问是否属实,另请说明什么样的企业必须缴纳!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因此,根据规定,城镇私营企业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应该为其在职职工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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