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合并的问题[住房公积金转移]

2009-05-31 15:15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请问一下,如果打算到外地工作,之前在北京缴存的公积金,到了外地的新单位继续缴存,能合并吗?需要原单位出具什么手续吗?如果原单位不配合,是不是公积金就合并不了,也不能用来贷款了呢?

管理中心回复:1、如果您将来在外地建立新的住房公积金帐户,您可以将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的账户内。对于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职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等资料给在北京的原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处申请办理,经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管理部审核后为其办理转移。2、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是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的,本人提供相关材料给原单位经办人即可,个人不能办理。 ,单位应当协助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如果单位拒绝办理,您可以向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说明情况,由管理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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