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存折丢了以及不知原单位将公积金存在哪个管理中心[

2009-05-31 17:01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 我的公司倒闭了现在我想将公积金取出(符合条件)但我将公积金的存折弄丢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理?而且我也不知道原来的公司将我的住房公积金存在哪个机构,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我是居民)

管理中心回复:1、目前对于提取所使用的提取储蓄卡,并没有局限于某一个特定银行的账户,职工可以提供其他符合要求的银行卡或存折作为提取卡使用。提供相应的银行账户的目的,即将所提取金额通过银行划转至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内。您可以通过一下路径“本网站首页 - 主要业务 -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 提取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使用的银行卡或存折有哪些》查阅。 2、对于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您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下属任意管理部查询。 3、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需要根据不同条件而定,请说明职工是就以上哪一种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便我们有针对性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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