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补缴[职工维权]

2009-06-01 22:4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1997年来到公司,2006年6月才上的住房公积金,我想补缴1999年到2006年的住房公积金,请问可以补缴吗?我在咱们网站投诉一览中投诉过我公司,没有得到答复.对于象我这样公司的员工,住房公积金执法部门就象是我的父母官,只能靠你们,自己本身毫无回手之力.现在不是在讲构建和谐社会吗.

管理中心回复:1、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如果单位应建而未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2、对于您所说的在网站中投诉过公司,仅根据这一点我们无法了解您及您公司的具体信息。如果方便建议您到管理部反映具体情况。或者拨打96155通过人工详细说明情况,以便为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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