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6-02 18:3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是单位在北京,给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但是平时不在北京上班,平时在哈尔滨在网上进行上班就可以了.现在有疑问: 1.08年我提取了一次公积还了房贷(房子在哈尔滨买的),估计2009年的10月份能完还房贷的,请问房屋贷款还完以后,以后年度我还能再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2.将来我不在北京工作了,我的住房公积的能转回哈尔滨吗? 3.平均多长时间我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回复:1、贷款还清并不影响您提取住房公积金,您在办理首次提取时,管理部会根据您提供的租房发票确定您的提取限额,累计提取金额在未超过提取限额的情况下,保留10元后,账户内其余金额都可以提取出来。 2、如果您在外地已经建立新的住房公积金帐户,您可以将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的账户内。对于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职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等资料给在北京的原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处申请办理,经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管理部审核后为其办理转移。 3、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具体细则请参阅本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心文件 - 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2月2号),//www.bjgjj.gov.cn/zcfg/zxwj/zfgjjgjzc/200901/t20090108_2569.html。如果职工符合其中规定条件,则可以通过单位办理约定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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