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提取住房[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6-03 12:0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我是09年一月份与单位解除合同的,我本人与04年按歇贷款购房,现在想把住房给提出来,请问我个人能否办理,如果一直不交不取可会扣费用?

管理中心回复:1、如果您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北京工作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原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 2、提取手续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个人提供相关材料给原单位经办人,个人不能办理。 3、“不交不取”不会扣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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