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补缴]

2009-06-03 13:2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是北京的一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未满12个月,但是我想辞职,又怕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不能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可以等找到工作后再缴纳吗?能不能有一定的空白期?再交时需要缴纳其他费用吗?提取时有没有什么影响?

管理中心回复:1、住房公积金应当是由和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也就是哪家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哪家单位就统一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没有单位为您发放公积金,则不必缴存公积金。 2、新单位为您建立公积金与您原单位的缴存情况没有关系,职工离职后,单位经办人会把您的住房公积金封存在原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不会因为职工的离职而失效。待新单位为您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通过单位将原来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到新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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