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通常情况下,单位经办人可以在办理汇缴时一起办理人员的增加(减少),除填写《汇缴书》外,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将增加的人员相关信息填列在《变更清册》上。并将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也应当相应增加(减少)。 相应的表格需要到开户管理部领取,具体问题建议您向单位经办人员咨询确认。 2、单位的缴存手续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个人只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即可。 3、目前的情况是这样的:在2007年6月1日之后,我中心在管理部开通自动合并账户业务。该业务指在管理部公积金系统内存在一个缴存人多个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情况时,在证件类型、证件号和姓名完全一致的前提下,公积金管理系统按照封存状态账户并入缴存状态账户的原则,在管理部完成新增、封存、启封变更确认后,系统会自动输出该职工存在封存账户是否合并等提示信息,若经办人员确认选择合并,则系统会将该缴存人的多个账户进行自动合并。 如果不符合自动合并条件,还需单位经办人为其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