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停交住房公积金 怎样维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补缴]

2009-08-04 15:3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的朋友在私企,单位最近半年多因经营困难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停交了所有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目前我朋友打算办离职,还没有找新单位,请问:1、在没有新单位接收的情况下,个人可以解除账户冻结继续缴纳公积金吗?2、现单位欠缴的这部分公积金在离职后能否顺利要回来?如何维护员工的权益?

管理中心回复:1、住房公积金应当是由和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也就是哪家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哪家单位就统一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自己不能办理。 2、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同时第30条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因此对于缓缴期间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在经济效益好转后进行补缴,补缴时其中也包含个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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