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问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补缴]

2009-08-19 09:5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单位职工 在1993年缴存公积金开户时 由于其购买房屋为单位优惠价购买 根据当时政策 未给该职工缴存公积金 现在该职工已上交易部门补差款 房屋性质变更为成本价购房 是否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回复: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夫妇双方,符合下列情形的,单位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一)夫妻双方工龄之和满65年且在职的,从夫妻工龄和满65年第二个月起建立住房公积金;  (二)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夫妻双方,补交房价款后,可按照《关于购房职工调整住房等有关问题的试行规定》([95]京房改办字第056号)、《关于印发〈关于购房职工调整住房等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97]京房改办字第071号)、《北京市关于按标准价给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通知》([98]京房改办字第178号)和《关于我市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取消标准价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99]京房改字第042号)规定,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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